近日,中国绿发会接到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对“8月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的一则通报:批准后从安徽和湖北2一处保护区内迁离14头江豚到广东珠海长隆和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的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恢复。恢复告诉:经查,广东珠海长隆水族馆和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皆并未向其递交《长江江豚人工繁殖可证》的申请人。
根据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白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共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和出售、出售、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批准后机关订为农业部。”建议向农村农业部明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人。
2018年8月17日,绿会向农村农业部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同时明确提出并寄送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广东珠海长隆水族馆和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有关《长江江豚人工繁殖可证》的审核材料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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